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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压电容器补偿的原则及方式
日期: 2019-10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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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低压电容器补偿的原则

1、欠补偿

补偿的电容电流要求小于被抵消的电感电流。补偿后仍存在一定数量的感性无功电流,令cosφ小于1但接近1。

2.全补偿

按照感性实际负荷电流配置电容器,IC=IL将感性电流用容性电流全部抵消掉,令cosφ等于1。

3.过补偿

大量投入电容器,在全部抵消掉电感电流后,还剩余一部分电容电流,此时原感性负载转化为容性负荷性质。功率因数cosφ仍然小于1。


全补偿在RLC混联电路中,如若电感电流与电容电流相等,系统中就会发生电流谐振,设备中将产生几倍于额定值的冲击电流,危及系统和设备安全。


过补偿既不经济也不合理,当系统负载性质转换为容性时,功率因数超过1以后反而会降低,而且在超过1的同时也可能引起电路电流谐振。


以上两种补偿方式显然都不可取,因此确定补偿的基本原则为欠补偿合理,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则要求小于1,并且尽量接近1,为了防止谐振,一般将上限确定在0.95。


二、低压电容器补偿的方式


电容补偿方式可分为共补、分补、混补。共补,也称为三相电容器补偿,其控制简单、价格低廉、可靠性好、检修维护方便、对补偿控制器要求低,但是在三相不平衡的场合,无法补偿到位,或者越补越不平衡;分补,也称为单相电容器补偿,能应用于三相不平衡的场合,补偿精度高,但是价格贵、控制复杂、线路复杂、检修维护难度大、对补偿控制器要求高;混补是共补和分补并存的一种补偿方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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